1、一、平面布置一、平面布置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二、机组布置二、机组布置1.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当电机容量小于 22kW时,不宜小于 0.60m;当电动机容量不小于 22kW,且不大于55kW 时,不宜小于 0.8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 55kW 且小于255kW 时,不宜小于
2、 1.2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 255kW 时,不宜小于 1.5m。注注: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机组间的净距宜按上述规定值增加 0.2m,但不应小于 1.2m。2.当消防水泵就地检修时,应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设消防水泵机组宽度加 0.5m 的通道,并应保证消防水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3.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三、采暖、通风和排水三、采暖、通风和排水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 通风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不应低于 10,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 5。2.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 6 次/h 设计。3.消防水泵房
3、应设置排水设施。4.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措施。四、其他四、其他1.消防水泵房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2.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3.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4.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宜设置独立消防水泵房,并应设置满足柴油机运行的通风、排烟和阻火设施。5.消防水泵房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进行测试,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6.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7.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 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