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考党的十九大提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新的安全发展理念,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调研,形成本调研报告党的十九大提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新的安全发展理念,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调研,形成本调研报告党的十九大提出 “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新的安全发展理念,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调研,形成本调研报告。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监管压力
2、大,主要体现在“四多三少” 。 “四多”即:人口多。人口密度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提升全民安全意识难度大;小单位场所多。占总数*左右,其安全设施设备落后、人员安全意识较淡薄;居民住宅建筑物多。火灾防控难度大;特种设备多。专业性强、监管手段有限。 “三少”即:监管人员少。应急办*人(*名正式人员*名借调人员 1 名临聘人员) ,社区*名安全协管员均是兼职人员;投入少。无论隐患整治、设备更换还是宣传教育,生产经营单位预算经费很少;落实少。很多单位布置多、说得多,去研究、检查、解决问题少。二、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部分企业将安全生产投入压缩,履行主体责
3、任参差不齐,概括的讲有三个层面:一是国企履行主题责任较好,国企受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安全责任与职位和个人利益挂钩,相对而言安全意识较强,企业安全责任制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规上限上的民企相对较好。大中型民营企业广受社会和舆论关注,出于企业声誉和形象的考虑,对安全工作比较重视, 也具备安全生产投入的实力, 安全意识相对较强,主体责任落实较好。三是中小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较差。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较大且种类齐全,在近年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中小微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更是不愿投入、疏于管理。辖区部分中小微企业、法人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有的虽配有人员,但精力不到位、业务不熟悉、滥竽充数,有的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形同虚设,没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三级”安全教育,不少小微企业招用大量农民工,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导致员工对工作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要求一无所知,事故风险极高。(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缺乏主动性。风险分级管控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消极应付,没有从本质上源头上发现问题和隐患, “说起重要,做起不要”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更加突出。二是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监管能力和水平不高。监管方法简单,采用“一看二
5、问三查资料”的方法比较普遍;检查内容粗线,检查时间短,走马观花,深入查看少;表面书面检查多,细致、操作检查少;素质能力较弱,队伍整体专业性差,执法检查规范性不够,看不到问题、查不出隐患、掌握不了情况普遍存在,日常检查可以应付,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比较欠缺,过多的依赖专家,亟待提升专业素质。(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一是居民住宅消防隐患突出。绝大多数居民住宅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等都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高层建筑的消防隐患更为突出,高层建筑*栋,有*余栋不同程度的存在消防隐患问题,居民又不愿意动用大修基金整治,全部整治需投入上亿的资金,政府也无力承担,隐患十分突出。二是部分
6、小区电梯运行情况堪忧。辖区*余台电梯, “三无”电梯由政府全额出资整治完毕,*年以前运行的电梯由政府和物业小区共同出资整治更新完毕,*年以后的电梯还有*余台,运行*年以上的达*余台,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的隐患也逐步显现急需整治,由小区动用大修基金全额出资整治更新,存在不愿动用大修基金整治的问题,隐患也比较突出。(四)执法处罚力度不够。普遍来看,依法治安的意识和行为欠缺,没有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作用,在用好用够用足上还有差距,没有完全做到运用严格的法律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法律素养欠缺,执法无底气。目前应急局委托镇街执法,其中的行政处罚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并下有任务,但普遍力度不够,多数是在*元以下的简易程序,且不愿执法、 不敢执法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是法治能力较弱,执法无勇气。安监人员日常工作多任务重,缺乏行政执法的培训, 安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缺乏, 且行政处罚程序繁琐,规范性要求高,稍有不慎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愿执法、不愿顶格处罚的心理客观存在。三是求稳怕乱,正气不足。普遍存在不愿执法、不愿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法律效力没有完全彰显,客观上助长企业主体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