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管理所 2022 年 7 月安全生产例会上的讲话同志们:刚才我把*管理所 7 月份总体工作作了安排,现在就近期运营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运营安全问题,跟大家做个交流探讨:一、关于高温天气下路面病害问题6 月 18 日(星期六)下午 14 时 48 分许,*河特大桥 k836200m 西安方向处,一辆二轴货车发生侧翻交通事故,现场占用 3、4 车道和应急车道,一人受轻伤,无路产损失。这起事故所在的区域,是 6 月初养护日常巡查时发现的*河特大桥 k835-k836 路面拥包病害区域,该路段双向 3、4 车道均有明显拥包现象,最严重处凸起近 11cm 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是当时咱们摆
2、锥形桶只摆到第 4 车道,并未对拥包病害的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判,虽然交警判定是司机全责,但是关起门来讲, 咱们也没有完全尽到管理责任。 如果养护、安全路产巡查人员对该处排查得再细致一些,巡查得再认真一些,可能就会发现第 3 车道的拥包问题,从而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从这件事情反映出了如下问题:一是养护人员的专业性不够高,对于常见的路面病害,特别是咱们管辖路段特有的、反复出现的病害,要做到心中有数,要主动查阅资料、请教施工或监理单位,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举措,防止“久治不愈” “屡治不好”的现象发生。二是安全路产巡查人员的责任心不够强,对于路上的施工、围挡、变道等区域,不能有“习以为常” “见怪
3、不怪”的麻痹思想,在巡查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重点关注,善于查找隐患、发现问题,不能“蜻蜓点水” “一闪而过” ,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主动排查标志标牌设置是否合理,锥形桶摆放是否规范等等,务必把巡查工作做足做好做扎实,保证关键点位的行车安全。二、关于路产设施保护问题6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9 时 15 分许,我带领值班干部*上路巡查,行驶至三原立交桥下西安方向入口匝道处,发现有 4 名工人正在修剪树木,现场停有 1 辆轻型卡车,应急车道摆放锥形桶若干。上前询问得知,他们是宇达工程队,受交通传媒委托,对*高速西富段全线 19 处跨线桥广告遮挡物进行清理,其中*管理所 5 处、铜川新
4、区管理所 14 处。我问他们,在路上施工给所里谁打过招呼了。结果是所长、副所长谁都不知道,安全路产股、养护股谁都不清楚,只给安全路产部通过气。我当即命令其停止施工(当时已将一棵榆树锯断并把枝干搁置路边) ,通知巡查车赶到现场,由当班班长*验路产损失,并负责后续赔付工作。从这件事情反映出了如下问题:一是施工单位“铤而走险”不办手续,这次遮挡物修剪,施工单位没有在公司办理审批手续,也没有给所里相关部门报备,自行上路封道并进行施工作业,敢冒这么大的险,还是一个“利”字,工程量小、承包费低、时间又紧,如果按正常流程办手续,就得不偿失了。再加上经常在路上施工,怎么都混个脸熟,即使“张冠李戴” ,估计也无
5、人问津。二是施工单位“投机取巧”周末施工,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要选在周末施工,而不在周内呢。这是因为施工单位已经把咱们上下摸了个底儿朝天,知道周末大都回家休假了,只有极少数人留在单位值班,而且值班的人又很少上路,基本都坐在办公室、躺在宿舍里守电话,能去一趟监控室都不错了。反过来讲,这也暴露出咱们平时的工作不够严、不够实,存在监管的真空和漏洞,让一些施工单位有机可乘。所以,我们要在工作的严谨程度上下功夫,进一步织密路产保护的篱笆,让不法分子无缝可钻、无计可施。三、关于施工现场监管问题按照路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分公司安全路产部负责涉路养护作业、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所安全路产股只负责备案
6、及安全承诺书签订,由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一般都比较“粗枝大叶” ,没有精准到具体时间、具体点位,加上施工期限较长(有的将近半年) ,对基层日常管理来说参考意义不大,理论上只要施工单位审了批、备了案,就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所辖区域内自由“游走” ,遇到了检查、抽查,就拿大手续搪塞、应付,如果监管人员对施工内容不了解、不掌握,很容易就被蒙哄过关。同时,施工单位在施工手续有效期内,经常上路、作业、转场不打招呼,给咱们管理所履行监管责任造成很大被动,总是被牵着鼻子走。 今年端午节前, 红原桥伸缩缝更换工程就是个典型案例,法定节假日不允许涉路施工是多年来雷不打动的规定和要求,可是,这家施工单位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端午节前一天居然把红原桥西安方向的伸缩缝挖断了,封闭道路开挖前未给高速交警、路政、养护、安全路产,甚至是机械化任何一方报备,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对于多年来一直从事高速作业的施工单位,这简直就是明知故犯,一味追求施工进度,不惜牺牲业主利益、损害群众利益,说句“忘恩负义”一点儿不为过。今后,我们要与安全路产部协商,共同规范施工组织方案要求,加大施工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涉路施工安全可管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