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火灾隐患的成因1.1装修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从事内部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其内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知识,对消防部门关于内部装修工程的要求知之甚少;或是明知故犯,为减少麻烦、节省资金,违法、违规进行设计施工。一些装修公司人员不固定,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有了工程临时招募一些流动人员进行施工。 这些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导致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经济利益,降低装修材料的等级,或者采用伪劣材料进行装修,或者在工程施工时偷工减料,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给工程埋下先天隐患。1.2 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经营安全理念错误从以往的
2、火灾案例看来,发生火灾的原因,追究其根源主要是建设单位在思想上的麻痹和管理上的漏洞引起的。 一些单位和业主没有摆正经济效益与消防安全之间的关系,总是存有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火灾不可能时时发生,就算发生也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为消防花费大量的资金和精力不划算,甚至认为只要单位投保,如果发生火灾,保险公司也会补偿火灾造成的损失。当建设、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消防让道,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意识。1.3 政府有关部门缺少必要的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如铁路乘警各管一段,缺少必要的协调配合,没有形成联合执法管理效应,诸如,对建筑防火设计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不能按规定吊销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对乱搭乱
3、建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的,有关部门不能坚持强行拆除;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防火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有关部门仍发给施工许可证。1.4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原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警力不足,无力加强对各项工程的监督,造成一些漏洞,使一些不法的装修公司,有了可乘之机,在装修时偷工减料,违章装修。 特别是对于一些规模小、 性质复杂、施工地点小而分散的工程,消防和建设部门监管难度大,执法效力不强,导致一些违法装修不受约束,造成隐患长时期得不到整改,成为引发事故的原因。1.5 追求“政债”成为消防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有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味地追求政绩和经济效益,忽视了消防安全,例如,为了招商引资而人为地
4、降低消防安全条件,有的还对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行政干预,给当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发展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很多建筑工程消防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甚至有的工程根本不申报任何消防手续,造成建筑物建成后存在无法弥补的先天性隐患。2内部装修工程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2.1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从根本上杜绝消防违法行为,必须狠抓消防教育、宣传,让人们心中时时有消防,处处关心消防,只有人们的消防意识得到提高,社会的消防环境才能得到改善,消防违法行为才能得到彻底杜绝。加强对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消防的监督执法业务,明确他们在消防安
5、全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担负的责任,充分认识到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性。2.2 加强对专业装修设计、施工单位的消防培训加强对专业装修队伍技术人员的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这些单位人员的消防素质,直接关系到建筑防御火灾的各项功能,应利用各种有效的培训、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在维护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在防火设计、施工方面的技术水平,使他们能够自觉按照国家规范去设计、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建筑内部装修工程。2.3 加强对装修工地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职能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装修工地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内部装修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较多,而且装修工程施工速度快,如果不及时对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一
6、旦工程竣工后就很难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施工检查主要应针对工程在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是否按照消防审核意见、装修方案进行落实,尤其要注重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其次,要加强对装修材料的检验监督,对产品、厂家、销售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一些装修工程承包单位只购买少量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以应付工程招标和消防检查,而大量购进劣质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应用在工程上。因此,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由监理公司对工程全部过程进行技术把关是十分有必要的。在装修工程中推行监理制度,由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当工程需要进行变更时,由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到消防部门对工程进行变更审核,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才允许施工单位继续施工。2.4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发生消防违法行为、造成火灾隐患的原因,涉及到多方责任。 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动,协调配合,才能有效杜绝,并不是消防部门或其他一个、几个单位能够完成的。加大对装修行业的监管力度,集中治理“三无”装修公司消防部门应该对现在的装修行业进行有针对的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建设部门、工商等相关部门对装修行业进行集中治理,将取缔一些不合格装修公司取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