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 制度。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 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瑞科化工有限公司的各个车间及部门的防治污 染的责任。 2.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 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职责 3.1、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
2、治工 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主管 4、管理要求 4.1、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 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车间部门。 4.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危 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 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4.3、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及环保管理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 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4.4、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
3、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 并在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指导和监督。 4.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 关规定。 4.5.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5.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 4.5.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 包装物。 4.5.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 的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5.5、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 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 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
4、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 知可能受到危害的车间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5.6、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部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 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车间部门,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 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5.7、*化工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 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4.5.8、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 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 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4.5.9、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 显著的车间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 污染事故的车间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