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 9 0 81 - 2 0 0 3目 明吕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与美国防火协会N F P A 6 1 C -1 9 8 7 饲料加工防火防爆 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粉尘防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正昌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研设计院、 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郝波、 孔云生、 侯雁、 潘嘉亮、 虞国忠、 周豪、 蒋蕴珍、 曹康。GB 1 9 0 8 1 - 2 0 0 3引言 在饲料加工系统中, 由饲料粉尘引起的爆炸事故在国内发生过
2、多起, 危及了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预防和减少饲料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将粉尘爆炸后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特制定本标准。在本标准中提出了 饲料粉尘防爆的经济、 实用和先进的防护方法, 从而保证了人身和财产的安全。GB 1 9 0 81 - 2 0 0 3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的设计、 施工、 运行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3、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1 5 5 7 7 -1 9 9 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 B / T 1 5 6 0 5 -1 9 9 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 B 1 7 4 4 0 -1 9 9 8 粮食加工、 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 B 5 0 0 5 7 -2 0 0 0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8 -1 9 9 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 B J 1 6 -1 9 8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 1 饲料f e e d 能提供饲养
4、动物所需养分、 保证健康、 促进生长和生产, 且在合理使用下不发生有害作用的可饲物质。3 . 2 饲料加工f e e d p r o c e s s i n g 通过特定的加工工艺和设备将饲料原料制成饲料成品或半成品的过程3 . 3 饲料加工系 统 f e e d p r o c e s s i n g s y s t e m 进行饲料加工作业的设备、 设施及建( 构) 筑物的总称3 . 4 饲料粉尘f e e d d u s t 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降下来, 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固体饲料微小颗粒。3 . 5 筒仓s i l o s 储存散装物料的立式筒形封闭构筑物3 . 6
5、饲料加工车(a f e e d p r o c e s s i n g w o r k s h o p s 用来将饲料原料加工成饲料产品的车间。3 . 7 粉尘防爆d u s t e x p l o s i o n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p r o t e c t i o n 预防粉尘爆炸的发生和粉尘爆炸发生后减小爆炸危害程度的措施。 tGB 1 9 0 81 - 2 0 0 34一 般规定4 . 1 企业负责人应明确系统所包括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同时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规范口4 . 2 系统作业人员应先接受粉尘防爆安全
6、知识教育,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4 - 3 应定期检查防火、 防爆等相关设施, 确保工作状态良好。4 . 4 通风除尘、 泄爆、 防爆设施, 未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 不得拆除、 更改及停止使用。4 . 5 系统内应杜绝非生产性明火出现, 饲料加工车间内不应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4 . 6 防止产生摩擦碰撞火花: 应在系统适当位置安装除去物料中的铁质及其他杂物的装置; 进行非动火检修维护作业时, 不宜使用铁器敲击设备、 管道, 应采用防爆手工工具。4 . 7 防热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干燥设备应采用隔热保温外包层; 所有设备轴承应防尘密封。4 . 8 防止电气火花系统的电力设计应符合G B 5 0 0 5 8 -1 9 9 2 第三章的有关规定。4 . 9 防静电 防静电措施及防静电接地等应符合G B 1 5 5 7 7 -1 9 9 5 中5 . 3 . 2 的要求。4 . 1 0 积尘清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良好的维护和清洁的房间是防爆的最佳措施, 应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特别加强对于转动、 发热 等部位的清扫; 宜采用真空吸尘装置进行清扫作业, 不宜采用压缩空气进行清扫作业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