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讲解了国家税务总局为了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简化和优化。该公告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这意味着,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
2、时,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此外,对于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也应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适用于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员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通过固定单位获取劳务报酬的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等。这些人员如果满足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或取酬,且累计工资薪金收入或劳务报酬不超过6万元,并在本纳税年度继续在同一单位任职或取酬,则可以享受这一优化政策。这有助于减轻这部分人群的办税负担,使他们在预扣预缴阶段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税改红利,避免因收入波动导致的重复退税问题,从而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