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关于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提升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的意见提升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化解生产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发现安全评价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近年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工作发现的一些安全评价机构过程控制不严格、评价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措施建议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人员资格挂靠、违规出借资质等行为,强化过程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发挥安全评价技术支撑保障作用,制定本意见。一
2、、严格机构与人员准入管理(一)从严把握资质认可。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明确的资质条件是安全评价机构准入的基本条件,是保障机构执业质量的“生命线” 。一是一是要强化法定代表人风险责任意识,坚持安全评价的社会公益属性,严防利用资本力量恶意扰乱安全评价市场。股份制公司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改制、分立、合并时,审批部门要从严核实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工商登记变更证明等文件,防止变更期间机构空壳运行。二是二是要坚持一个标准从严审批,要利用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平台,建立“不予许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录,对纳入名录的单位及人员,再次申请
3、或异地申请安全评价资质时要从严把握。三是三是对于尚未按照管理办法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律不得开展法定安全评价业务。监管部门发现此类机构开展法定业务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将其纳入不良记录 “黑名单” 管理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安全评价资质申请。(二)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一是一是集中整治安全评价人员挂靠行为,要以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缴纳社会保险的唯一性作为认定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主要参考依据,严厉查处缴纳多份社保充当专职人员的“挂证”行为。监管部门发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出租、出借、挂靠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相关职称等资格证书的,要按照人事管
4、理权限移送其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人员资格管理部门和注册管理部门。二是二是密切关注职业资格人员频繁变更原因和动向,从严管理“流动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注册变更超过 2 次及以上者,纳入注册管理部门的“人员异动变更”名单库,加大变更管控力度,防止人员频动套取资质。三是三是严格落实“谁培训、谁负责” “谁发证、谁负责”原则,严厉打击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持虚假证书证明违规上岗执业的行为。二、严格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三)推行总公司分公司无差别管理。强化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的一体化管理。安全评价机构要将分公司、分支机构纳入安全评价过程控
5、制管理体系,严禁体系外运行。安全评价机构在注册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设的分公司,开展法定评价业务须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相应资质条件,分公司资质保持情况由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可部门纳入日常监管。(四)实行评价从业人员项目申报制度。为防止安全评价人员挂靠、持证人员不上岗,上岗人员不持证等问题,自2021年1月起实行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项目自主申报制度。依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搭建公开申报查询平台,要求机构所有从业人员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自主申报上一季度完成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担任主要职责、开展主要工作等情况,通过信息化手段防止项目违规转包、出借资质、套盖公章等问题。
6、从业人员自主申报的业绩完整性、真实性将作为考核安全评价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参考。(五)推动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全文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外,用于行政许可、认定、备案等前置服务或行政处罚依据的安全评价报告须全文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安全评价机构须与委托方在合同中约定评价报告公开的实施主体、权责关系,由委托方自行公开或者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在查询平台上全文公开报告内容。鼓励安全评价机构主动公开非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的技术服务报告,公开情况将作为考核安全评价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六)建立健全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完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出台安全评价过程控制 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等行业标准,将项目委托、人员从业、现场勘查、体系运行、项目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全部纳入过程控制体系,推动安全评价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执业。三、严格落实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七)突出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