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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实施《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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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171195 上传时间:2022-11-1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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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讲解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该公告。此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确保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平稳过渡并有效衔接。主要内容包括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以及禁止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或处置。同时,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并明确2020年已发放的此类许可证需在当年内使用完毕,逾期失效。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产生的未复运出境固体废物,将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出区时

2、应向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此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固体废物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最后,公告废止了多项与之冲突的旧文件。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及海关等执法和监管部门,这些部门需要根据公告要求调整工作流程,加强对固体废物进口的管控。公告同样适用于涉及固体废物进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他们必须遵守新规定,停止申请进口许可证,及时处理库存许可证,并对已经进入境内但尚未处理的固体废物依法合规处置。对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从事相关活动的企业而言,也要依据新规调整内部管理和废物处理机制,确保符合国内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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