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讲解了应急管理部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旨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该办法强调了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各级责任人的具体职责。文件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包保责任人信息填报、报备及公示工作,确保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同时,文件指出要通过集中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此外,该办法还提出将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结合信息化手段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融合,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
2、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在具体内容方面,办法详细列出了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包括制度建设、技能培训、安全投入、应急预案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等多方面内容,确保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和操作管理三个层面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该办法不适用于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适用范围内的企业需要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以确保从不同管理层面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此办法特别针对那些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其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