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讲解了为规范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工作,提高其整体建设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而制定的详细规定。该办法根据相关规程及规定,适用于全国矿山救护大队和独立中队的标准化考核。文件明确了应急管理部矿山救援中心负责全国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则分别负责本地区非煤矿山和煤矿救护队的考核,并可联合考核避免重复。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实行分级制度,一级由应急管理部负责,二三级由省级机构负责,每两年一个考核周期,第一年定级,第二年检查督导。矿山救护队需定期自评并申报标准化等级,提交包含组建单位意见、自评得分、人员统计等材料。考核流程分为自评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和公告五个阶段,确保公平公正。对未达到相应等级或弄虚作假的队伍将严格处理。此外,还强调了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应急管理部和省级管理机构分别对一、二、三级矿山救护队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矿山救护大队和独立中队,旨在提升这些队伍在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处置效率和救援水平。具体包括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救护队伍,以及承担矿山救护任务的企业内部救护队伍。通过此办法,不仅能够促进救护队伍自身建设和发展,还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