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二二一年十月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字体用 Times New Roman;除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 2 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字体一般用 3 号仿宋。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
2、求。4文书上方注明的“(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消防救援机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消防救援机构内设部门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消防救援机构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消防救援机构的名称。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碳素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7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等
3、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复写形式。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准确、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描述时间、方位、状态等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9文书文号,即“X 消字第号”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文书的消防救援机构代字;“消字”间的空白处填写文书类别的简称,如:立案审、立案登、移案、询通、调证、登保决、鉴聘、听通、当罚决、不罚决、行罚决、行罚缴决、催、强执决、代履决、强执申、送证、电送确、终决等;“”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10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公民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
4、口簿上载明的姓名。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11文书中所称“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为准,除有特别说明外,一律具体到日。“年龄”以公历(阳历)周岁为准。12文书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登记核准的全称。13文书中所称“文化程度”,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 、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14文书中所称的“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指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的种类及号码。15文书中所称“现住址”,是指现在的经常居住地。16文书中“一案”的横线处填写
5、案件名称,即:“当事人”加上“违法行为名称”,违法行为名称应填写规范名称。17文书中“现查明”的横线处填写违法事实情况。18文书中的证据应当写明证据名称。为保护证人,对外使用的文书中,证人证言可以不写明证人姓名。19填写法律依据时,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20文书落款处注明的“(消防救援机构名称及印章)”处,应当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并加盖消防救援机构印章。各类清单中注明的“(消防救援机构印章)”处,应当加盖消防救援机构印章,可以不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21需要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文书应当由其本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当事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6、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名,或者加盖单位印章。22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内容可供选择,在使用中应当将不用的部分划去或者不打印。23 文书中“”表示其内容供选择, 在使用中应当在选定的“”中打勾。24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部分,应当在相应的横线处写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名称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法院名称。25各类清单中“编号”栏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按材料、物品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名称”栏填写材料、物品的名称; “数量”栏填写材料、 物品的数量, 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特征”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型号、颜色、新旧、规格等特点。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对角线划去。26 询问笔录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听证笔录中内容的记录采取问答形式,每段应当以“问:”“答:”为句首开始,回答的内容以第一人称“我”记录。27文书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更正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者捺指印确认,或者重新制作。二、具体要求28 立案审批表 (附接受证据清单 ) (式样一) ,是消防救援机构立案时使用的文书。 接受证据清单 作为 立案审批表的附件,用于在立案时登记举报人提交、其他单位移送等情况时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