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讲解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流程和管理要求。该办法于2004年10月18日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经过2012年和2015年的修订。文件强调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条件和许可制度的严格规范,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的活动,但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文件详细列出了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如经营和储存场所的安全标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认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对于特定类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如剧毒化学品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文件还提出了额外的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单位,特别是那些需要获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企业、加油站、以及涉及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文件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套详细的审查和管理标准,确保其在经营过程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