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讲解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报告程序、事故定义和分级等内容。该规定旨在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根据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特种设备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定情况下,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或通
2、过人为破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自杀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事故初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等活动中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该规定特别强调了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的各项工作,确保事故得到有效管理和妥善处理。适用于特种设备行业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负责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