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讲解了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及其在企业中的具体应用。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培训详细介绍了安全生产法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安全评价服务机构的角色,以及安全生产中的两个主体责任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并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此外,培训还详细列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物质保障责任、资金投入责任、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规章制度制定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培训分别阐述了建立责任制、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告事故、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等内容。同时,还讨论了安全管理制度的形成过程,包括风险识别、流程设计、具体要求、法律法规转化和记录设置等。培训还提到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规范,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和相关的评审标准,涵盖了安全生产职责、法律法规识别与获取、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那些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该培训内容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培训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还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