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所有压力容器 3 定义 无 4 具体规定: 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 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 进行带压堵漏时, 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应经专业 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 核工作由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 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告程序,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 (3)安全附件失效,过量充装的。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 (6)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