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课件讲解了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该法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针对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重点健全了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完善了防治污染的法律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并在必要时公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措施。新法还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扩大,规定了按日计罚无上限的新处罚标准,以及明确了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管理职责。此外,新法强调了立法目的,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法还增加了湿地作为环境概念的一部分,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并提出了20字原则,涵盖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等方面。新法还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环境保护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污染行为,并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新环境保护法适用于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公众。特别是环境保护部门、企业管理人员、环保工程师、律师、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新法的各项规定,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