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解读讲解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于2020年5月8日印发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以及5月9日召开的全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该方案旨在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20732个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3458个,二级重大危险源1664个,三级重大危险源7722个,四级重大危险源7888个,这些重大危险源能量集中,风险等级高,潜在危险性大
2、,特别是罐区和仓库。文档还列举了多个重大危险源事故案例,如1984年博帕尔事故、2010年大连“716”事故、2015年腾龙芳烃“46”事故等,强调了这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应急时间长、易发生次生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此外,文档指出当前储存环节面临的安全风险,包括化工市场需求萎靡、国际油价大幅波动、高温高湿和雷雨多发等。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多项关于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和规定,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危险化学品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严禁关闭在用储罐安全阀的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严禁缺失或停用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2020年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解读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特别是那些负责罐区和仓库安全管理的人员。该文档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适用于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培训机构,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