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讲解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具体数量标准。该文件详细列出了68种危险化学品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包括氯、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甲烷、原油、汽油、氢、苯、碳酰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甲醇、丙烯腈、环氧乙烷、乙炔、氟化氢、氯乙烯、甲苯、氰化氢、乙烯、三氯化磷、硝基苯、苯乙烯、环氧丙烷、一氯甲烷、1,3-丁二烯、硫酸二甲酯、氰化钠、1-丙烯、苯胺、甲醚、丙烯醛、氯苯、乙酸乙烯酯、二甲胺、苯酚、四氯化钛、甲苯二异氰酸酯、过氧乙酸、六氯环戊二烯、二硫化碳、乙烷、环氧氯丙烷、丙酮氰醇、磷化氢、氯甲基甲醚、三氟化硼、
2、烯丙胺、异氰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丙烯酸、硝酸铵、三氧化硫、三氯甲烷、甲基肼、一甲胺、乙醛、氯甲酸三氯甲酯、二(三氯甲基)碳酸酯、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2,2-偶氮二异丁腈、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和硝化纤维。这些标准用于确定化工企业在使用上述危险化学品时是否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特别是那些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依据该标准申请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合规操作。该文件还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农业部门,以便他们在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参考和执行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