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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1591-2015.docx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19558 上传时间:2021-06-1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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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44T 1591-2015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小档口、小作坊、小娱 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限定条件, 并提出了“三小”场所的基本规定、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火灾报警设备及灭火设施、 火灾危险源控制和经营者职责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善国土、规划或建设手续导致未能依法办理 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利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中“三 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本标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

2、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21976.1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 1 部分:配备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ECS 219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3、T 14107、GB/T 5008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档口 small stall 建筑面积在 300m2 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 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 3.2 小作坊 small workshop 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 250m2 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 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3 小娱乐场所 small entertainment site 建筑面积在 200m2 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

4、、棋牌室 (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 4 基本规定 4.1 “三小”场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 地下、半地下建筑。 4.2 除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作坊外,“三小”场所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 2 层。 4.3 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的小作坊,当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层数不应超过 1 层。 4.4 “三小”场所内不应设置住宿场所,如确需设置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的防 火分隔及安全疏散应满足本标准第 5.1 条的要求。 4.5 “三小”场所所在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建筑除外)

5、之间 防火间距不符合 GB 50016 要求的,应采用不低于 2h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墙或实 体砖墙分隔。因采光需要在墙上开窗的,窗口应错开设置,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 2m。 4.6 “三小”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 易于从内部打开。 4.7 未设置住宿场所的“三小”场所,在首层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确有困难 而需采用卷帘门、推拉门的,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保持开启状态。 4.8 “三小”场所确需安排值守人员时,值班室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值守人员不应超过 1 人; b) 设在首层靠外墙处,并设置可开启外窗; c) 与其它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之间

6、采用不低于 2h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隔墙或实体 砖墙分隔,房门应为防火防烟性能良好的不燃烧体门。 4.9 “三小”场所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平时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4.10 “三小”场所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防 排烟、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5 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 5.1 在“三小”场所中设置住宿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5.1.1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楼板、不小于 2h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 隔墙或实体砖墙分隔并砌筑至楼板底部,确需开口连通,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1.2 在单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满足 5.1.1 中要求的防火分隔条件,并 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 5.1.3 在多层建筑中,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满足 5.1.1 中规定的防火分隔条件,并满 足以下条件的,住宿场所可设置在任意楼层: a) 住宿场所设有单独的疏散楼梯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 b) 与其他场所共用室外疏散楼梯时,住宿场所同层不应设置生产经营储存功能; c) 疏散楼梯通向上人平屋面的。 5.1.4 在多层建筑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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