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讲解了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事故的报告工作,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该制度基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制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上报,安环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建档和监控,各岗位人员需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制度明确了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类和“双报告”机制,即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重大隐患发现后需立即报告总经理并公示,必要时还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2、详细信息。安环部每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总经理签字上报。重大隐患排除后应及时报告治理情况并销号。总经理定期向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或个人将受到处罚,而对发现重大隐患并有效处理的部门或个人将给予奖励。公司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公司还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特别是安全生产委员会、安环部和各岗位人员。该制度不仅适用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还特别强调在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公司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通过这一制度,公司能够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