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释义讲解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及其具体释义,旨在准确认定并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适用于各类煤矿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列举了15个方面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通风系统不完善,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明令禁止的设备或工艺,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
2、间违规生产,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机构等。对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情形,如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10%以上,月原煤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10%,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核定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以及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最短时间且未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释义适用于煤矿行业的所有企业和从业人员,特别是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和技术人员。该标准为煤矿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帮助其识别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同时,该标准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其提供执法依据,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