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丰县东丰镇益品状元阁烧烤店“10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0 月 29 日 8 时 50 分,东丰县东丰镇益品状元阁烧烤店(原刘一锅火锅店)在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做出批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东丰县东丰镇益品状元阁烧烤店“10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时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现任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邢树纲任调查组组长,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赫英兵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福鹿街道为成员
2、单位。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493 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现已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 事故发生单位及现场堪验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2020 年 10 月 22 日,邢作军租赁东方明珠 D 栋 6 号、7 号、8 号门市(原刘一锅火锅店) 。10 月 23 日邢作军在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3、注册了东丰县东丰镇益品状元阁烧烤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邢作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421MA17R1*。事故发生时,东丰县东丰镇益品状元阁烧烤店正在装修,尚未营业。(二)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发生后,东丰县公安局对现场进行了堪验,2020 年 11月 11 日出具了现场堪验检查卷宗:现场位于东丰县东丰镇兴达东方明珠北侧门市房原刘一锅饭店内,店门开在北侧西部,为钢质玻璃对开门,进门为一楼大厅,可见大量砸墙所留水泥,砖墙碎裂,置于地面上。中心现场位于一楼西南角厨房内,勘查可见,厨房东墙向西倒塌,地面上见有 223cm268cm21cm 水泥砖墙。距西墙 173cm,南墙 31cm 处可见
4、21cm15cm 血泊。余未见异常。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援情况按照益品状元阁烧烤店长春总店的装修设计,原“刘一锅火锅店”的装修风格不符合要求,东丰镇益品状元阁烧烤店决定重新装修,并由加盟店出具了装修图纸(此门市共两层,仅一楼装修) 。10 月 27 日,东丰镇益品状元阁烧烤店将该店一楼的装修工程,发包给了汤云生,并在当天由邢作军与汤云生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内明确该工程建筑面积为 520 平方米,总价款为 28 万元。同时签订了房屋装修安全协议书 ,协议书甲方为邢作军,乙方为汤云生,协议书中规定“乙方全方位负责施工和安全监督工作,包括(人身伤害、电、火、水、交通等)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事
5、故和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由于汤云生在长春承包外建工程,没时间在现场负责东丰镇益品状元阁烧烤店装修工程施工,雇佣刘士伟负责东丰镇益品状元阁烧烤店购买装修材料、现场施工等事宜。签订完装修合同当天,汤云生通过朋友于洪亮以 9000 元价格将砸墙、清运装修垃圾工作包给刘君生。10 月 28 日,刘君生雇佣邓忠成同他一起开始砸墙施工,施工过程中,刘士伟负责看图纸、指挥砸哪个墙,留哪个墙。由于缺少工人,影响施工进度,28 日晚刘君生通过亲戚孟繁军找到葛胜茂(死者) ,商定以 200 元/天的工资雇佣葛胜茂砸墙。10 月 29 日 7 时许,刘君生带领
6、邓忠成和葛胜茂开始砸墙,并做了分工。7 时 20 分左右,刘士伟到装修现场查看施工进度,发现葛胜茂和邓忠成两人同时砸一面墙存在危险,就让葛胜茂去别处施工,后因需要买装修材料刘士伟离开施工现场。8 时左右,葛胜茂又去帮邓忠成砸同一面墙。此时,邓忠成站在卡凳上砸北侧墙体的上面,葛胜茂站在地上砸南侧墙体的下面,邓忠成告诉葛胜茂: “别砸墙的下面,那样太危险了。 ”随后邓忠成给葛胜茂一支烟让他歇一会儿。8 时 50 分左右,葛胜茂吸完烟,又继续砸墙体的下面,邓忠成发现后再度进行劝阻不要砸墙的下面,话音未落,墙体发生倒塌,将邓忠成和葛胜茂压在倒塌墙体下面。刘君生听到邓忠成呼救后,跑过来将邓忠成从墙体下拉出,听到邓忠成说身体没有大碍后,两人又合力将葛胜茂从墙体下拉出来,随后刘君生拨打了 120 电话。8 时 55 分许,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邓忠成和刘君生将葛胜茂抬上 120 救护车后,身体无碍,自行离开。8 时 58 分,将葛胜茂送至东丰县医院救治,经 CT 检查发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10 时 12 分,葛胜茂伤情加重,由东丰县医院 120车转往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经县公安局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