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芜湖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51”建筑施工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5 月 1 日 15 时 30 分左右,芜湖县碧桂园一期二标 9号楼发生一起建筑施工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2 号)的规定,5 月 10 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县监察委、县安监局、县规建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湾沚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20185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
2、参加,并聘请一名行业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实地勘察、查阅资料和对相关人员询问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应急处置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工程项目名称为芜湖县碧桂园一期二标,地点位于芜湖县湾沚镇南湖路与罗福湖路交叉口,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为人工挖孔桩基础,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六层,建筑高度为 79 米,总建筑面积约 10400.91 平方米,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由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勘察,广东博意建筑设
3、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芜湖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2017 年 4 月 15 日,芜湖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室外工程。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4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4月 5 日。截至事发时,该项目处于装饰装修阶段。(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建设单位概况:芜湖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县碧桂园公司” ) ,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9 日,注册地:芜湖县荆山河路以南、罗福湖路以
4、东、南湖路以北碧桂园综合楼,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房地产开发暂定级资质。2.总承包单位概况: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三建公司” ) ,成立于 1978 年 1 月 1 日,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 60 号长城大厦,法定代表人:曹某,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壹仟壹佰捌拾万元。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13*787,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浙)JZ 安许证字2005010929,有效期: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3 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
5、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3.分包(劳务公司)单位概况:杭州中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劳务公司” ) ,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25日,注册地: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 69 号,法定代表人:候某某,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3531;企业具备砌筑作业、钢筋作业、木工作业分包壹级,混凝土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作业分包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C5034033010402,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浙)JZ 安许证字2006011094,有效期:2015 年 7 月 18 日至 2018 年7 月 17 日
6、。2017 年 5 月 18 日,中凯劳务公司与浙江三建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具体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包括四口五临边搭设等) ,木工模板铺设拆除及垃圾清理,钢筋下料绑扎,泥工混凝土浇捣,砌筑,粉刷,抽水,垃圾清理等。4.监理单位概况: 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建大管理公司” ) ,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 356 号,法定代表人:张某,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资质证书编号:E134019968,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5 月 1 日上午, 事发 9 号楼楼栋长中凯劳务公司承某才电话同意架子班长骆某当天派员拆除 9 号楼电梯井防护隔离,骆某便打电话给任某强,让其通知架子工肖某某和何某某去 9 号楼 22 层清理电梯井垃圾。二人因见 9 号楼 19 层22 层西侧电梯井垃圾较多且防护层受压基本成平面, 于是骆某让肖某某和何某某去 9 号楼东侧清理,自己留在西侧继续清理电梯井垃圾。清除过程中,骆某因对施工区域交叉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