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4.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201464 上传时间:2022-12-1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2.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4.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4.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4.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4.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4.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4.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5 日 9 时 30 分左右,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工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以及宿州经开区管委会组成的宿州经开区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4.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

2、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纳捷环保” )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2 日,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金海六路 36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MA2WX4WK8L,主要经营范围: 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仪器仪表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1 年 7 月,宿州经开区管委会与安徽纳捷环保签订年产360 吨活性炭纤维毡项目投资合同,总投资约 6000 万元,事发时该企业处

3、于停工检维修状态。(二)相关人员情况1.张某成,安徽纳捷环保挤压班班长,事故中死亡。2.曹某,安徽纳捷环保生产负责人。3.王某,安徽纳捷环保实际负责人、安全管理组组长。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安徽纳捷环保在设备检维修期间,发现挤压机的挤压辊存在问题,需要维修。2022 年 4 月 5 日 9 时左右,张某成组织赵某、陈某军、陈某光、陈某龙、路某斌等 5 名工人对挤压辊拆卸维修,使用两根绑带分别套在距离地面约 1.5 米高挤压辊(长 3 米、重约 2 吨)两侧,然后用机械设备将挤压辊从挤压机卡槽内(深 60cm)吊起放在地面维修。9 时 35 分许,当挤压辊刚从挤压机卡槽内吊出时,捆绑在挤压辊

4、一侧的绑带突然滑掉,挤压辊倾斜坠落,砸中正在挤压辊下方指挥作业的张某成胸部,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9 时 48分左右,120 急救医生赶至现场,经医生诊断,伤者张某成已死亡。4 月 11 日, 安徽纳捷环保同张某成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书,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张某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违规进入危险区域。(二)间接原因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四、事故性质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

5、处理建议(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张某成,安徽纳捷环保挤压班班长,在未做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违章作业,负事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曹某,安徽纳捷环保生产负责人,负责车间生产、质量、安全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负事故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 30%的罚款。2.王某,安徽纳捷环保实际负责人、安全管理组组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6、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未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事故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 40%的罚款。(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不严格,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鉴于该企业能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以31 万元的罚款。六、防范及整改措施(一)安徽纳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强化日常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二)宿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物体打击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