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苟家沟石料矿“.1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5 时 10 分,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青槐社区六组的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苟家沟石料矿 800m标高作业面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 1 人当场死亡,2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第一时间组织救治受伤人员,于当日下午 15 时 30 分许将受伤人员张成堂、张小明送至镇安县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并遵照伤者家属意见,于当晚将两名受伤人员送往西安市红会医院(陕西省红会骨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接到该起事故报告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并第一时间委派县委常委、县政府
2、常务副县长吴春亮同志带领县应急、公安、经贸、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及永乐街道办相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在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验后,于当晚 19:30 在县政府三楼召开了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苟家沟石料矿“6.17”物体打击事故处置专题会议,同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要求事故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严肃查处该起事故。按照县政府镇政函202135 号文件要求,成立了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苟家沟石料矿“6.1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声文同志任组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詹先胜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张军同志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3、负责全面调查该起事故。按照县政府 6 月 17 日晚专题会议精神,事故调查组本着从快、从严、从细、从实的总要求,先后两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勘验,全面走访了相关事故目击证人,并调查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等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调取并查阅了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档案、技术资料,查阅了县自然资源局、县经贸局及永乐街道办针对该户企业的安全监管情况,全面开展了本起事故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493号令)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 金属非
4、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初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相关情况,初步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事故发生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岭南路 134 号,公司组建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蒋丹,公司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10257941491649,公
5、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玻璃用石英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政策允许的矿产品购销、货物运输等。该公司苟家沟石料矿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青槐社区六组,其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6110252010037130060334,核准矿区面积为 0.3898 平方公里,核准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核定生产规模为 90000m/年,核准开采深度为 800m-960m,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发证机关为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陕商 FM 安许证字(0162)号,许可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苟家沟石料矿)露天开采,有效期截止 202
6、2 年 9 月 8 日,发证机关为商洛市应急管理局。该矿经镇安县发改局镇发改发2017491号文件、镇安县环境保护局改扩建项目报告书的批复镇环函2018142 号文件、陕西省林业局准入行政许可决定书陕林资许准2015788 号文件、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林地许可证延期的函陕林资字2020407 号文件、镇安县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镇水字2018136 号文件、镇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恢复苟家沟石料厂矿山生产的函镇安委办函202114 号文件等,各项手续齐全。2010 年 9 月, 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具有国家乙级资质的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苟家沟石料矿矿山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并经原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备案。2012 年 11 月,因相关工作需要,镇安县生辉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该矿编制了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苟家沟石料矿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变更说明书 。2016 年 7 月,该矿因隐患治理需要,又委托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该矿编制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