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绍兴市跃进印染有限公司“514”污水池坍塌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报告2021 年 5 月 14 日 19 时 17 分,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江中路的绍兴市跃进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进印染),污水处理池(一沉池)发生坍塌,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95 万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2021 年 5 月 14 日 19 时 15 分许,跃进印染按往常生产,水洗车间换班结束,内有 22 名员工
2、上班。车间主任周海滨向班组长陈小波交待完工作后,站在污水池和水洗车间的通道上等陈小波回话。 19时17分,周海滨突然听到背后电火花的声音,回头发现污水池(一沉池)外墙的中间往外鼓,墙体瞬间从中部开始往外坍塌。周海滨在跑开的时候,被污水池边倒下来的电线杆砸倒在地。污水池(一沉池)顶两个冷却塔和废气处理装置随同污水、污泥冲向对面的水洗车间,将车间南面部分墙体冲倒,车间内正在工作的王兴华被墙体砸倒。同事陈小波、徐成洲发现后将他扶起背到公司门卫处。19 时 25 分,保安队长赵卫国打了 120 电话求救,同时公司党支部书记潘厚高打电话给斗门街道原联企干部黄晓峰上报事故情况。19时 50 分,120 救
3、护车分别将王兴华、周海滨送绍兴市人民医院和袍江医院抢救,王兴华因抢救无效于当晚 21 时死亡。周海滨系轻伤。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022年 6 月 8 日,绍兴市安委办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和绍兴市市政府批复要求,在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刑事人员 1 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 4 人,给予查处的其他人员 3 人,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2 家,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三个方面的评估清单。评估工作组开展现场检查评估,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
4、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三、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赵水根,跃进印染实际控制人。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安机关对赵水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这一情况进行立案侦查。(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区纪委监委已分别对黄晓峰和钱喜良给予政务警告;对屠元呈、董珏超和杨卫进行诫勉谈话。(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1、沈国山,跃进印染法定代表人。处理建议:由越城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5、落实情况: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沈国山作出处 2020 年年收入 40%的罚款,即人民币 33003 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2、李尚富,恒兴建设项目经理(实际承包人)。处理建议:由越城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李尚富作出处 2020 年年收入 40%的罚款,即人民币 90781.5 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3、唐志强,胜利环保法定代表人。处理建议:由越城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唐志强作出处 2020 年年收入 40%的罚款,即人民币 6866.2 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4、绍兴
6、市跃进印染有限公司处理建议:建议越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鉴于其 2个月内连续发生亡人事故,建议从严从重处理。落实情况: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绍兴市跃进印染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5、浙江恒兴建设有限公司处理建议:建议越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6、落实情况: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恒兴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 35 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四)问责建议落实情况。1、斗门街道,已向越城区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已向越城区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3、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已向越城区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经评估,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处理的相关单位,处理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评估(一) 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 越城区安委办印发 关于开展印染企业污水池、有限空间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越安委办202128 号) ,督促各镇街、有关部门对印染企业污水池、有限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