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新县嘉忆铜厂污水泄漏多人砷中毒事故2003年12月6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嘉忆铜厂发生污水泄漏事故,先后造成 160 人砷中毒。一、事故经过从2003年12月初开始,家住阜新县富工委二组的12户居民,相继感到头昏眼花、全身乏力、发烧胸闷,家里养的鸡、鸭、猫等小动物也成批死亡,随着不适症状越来越严重,他们前往医院就诊。从 2003 年 12 月 6 日阜新矿务局总医院收到第一批 6 名症状类似的病人起,到 12 月 8 日富工委二组的 36 位居民均住院治疗,他们主要表现为恶心、上吐下泻、眼睑浮肿、眼球充血等。与此同时,与富工委二组一墙之隔的阜新县嘉忆铜厂部分职工也出现类似症状且到医院就诊。考虑
2、到病人来自同一个地方,医院初步判定为集体中毒。截至 12 月 17 日早晨,阜新矿务局总医院和阜新市中心医院陆续收治的病人已经达到 160 人。二、事故原因分析经当地政府部门初步调查认定,这起中毒事件是由于阜新县嘉忆铜厂污水泄漏引起的。这家试运行才 20 天的炼铜厂,因为一个污水循环管道的阀门坏掉,大量含有砷、锰等物质的污水经地表渗入附近一个水井里。而这个水井为工厂职工提供每天的午餐用水,并为附近的 12 户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因此才导致了这起集体中毒事故。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砷是砒霜的主要成分,对人体的心脏、肝脏、肾脏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目前由于这些病人中毒程度较轻,没有危重病例,中毒症状
3、都得到了有效控制。据了解,到 17 日上午,已经有十多名轻微中毒患者经过治疗后出院。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生产企业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企业,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劳动者结束作业时,其穿戴过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