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3 月 2 日 4 时 17 分,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以下简称利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8 人死亡、1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3369 万元。事故发生后,利民煤矿未按规定报告,采取违法转运遇难人员遗体、销毁证据等方式瞒报。2022 年 3 月 2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到该矿核查高值瓦斯超限时,煤矿仍未如实报告。通过深入核查,发现该矿隐瞒事故的事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随即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作出重要
2、指示。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好抢险救援,严肃查处事故。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查清事故瞒报过程、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3 月 7 日,国务院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应急管理部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及瞒报侦查工作。3 月 7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成立了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
3、“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牵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局长王韶辉为组长,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事故特点,专门成立了瞒报案件侦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技术认定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瞒报过程,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建议。一、事
4、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利民煤矿概况。利民煤矿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流长乡大园村,为兼并重组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45 万吨/年,隶属于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山名称为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1.建设项目有关情况。(1)合法性情况。2003 年 8 月,利民煤矿立项并取得 9 万吨/年建设手续,陆续建设至 2012 年 6 月完全停建;2013 年12 月,被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收购。2014 年 6 月 4 日,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5、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29 号)批复意见,同意保留利民煤矿,配对关闭清镇市小沟煤矿、凯里市凯源煤矿,兼并重组后建设规模 45万吨/年。(2)行政审批情况。2017 年 12 月 28 日,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兼并重组)矿区范围的通知 (黔国土资审批函20171590 号) ,利民煤矿兼并重组划定矿区范围由 15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为+1300 米至+575 米标高。2018 年 10 月 19 日,贵州省能源局批复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 (黔能源审201874 号) 。2018
6、 年 11 月 23 日,原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兼并重组)安全设施设计 (黔煤安监监察函2018105 号) 。2019 年 1 月 10 日,取得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建设工期42 个月,建设工期至 2022 年 6 月。2019 年 6 月开工建设。2021 年 2 月 8 日,贵州省能源局批复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局部变更) ,同意利民煤矿初步设计(局部变更)变更登记,将主斜井、副斜井功能互换,井筒落底标高由+1175m 调整至+1100m,井底车场及相关连接巷道作相应调整。变更后剩余建设工期 17 个月,建设工期至 2022 年 6 月。 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 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 (兼并重组)安全设施设计由贵州贵煤矿山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利民煤矿自行组织施工建设,未聘请监理单位,煤矿以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名义伪造监理合同,也未聘请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检测。2.开采条件。利民煤矿井田面积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