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715”较大水害事故案例2021 年 7 月 15 日,陕西省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郝家梁矿业公司” )30108 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 5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82.8 万元。一、事故单位概况郝家梁矿业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为证照齐全有效的生产煤矿,生产能力为 120 万吨/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 正常涌水量 98 立方米/小时, 最大涌水量 108立方米/小时。2021 年 6 月 12 日,该矿为应付监管监察,与山东隆源矿业公司签订了生产托管协议 ,但至事故发生时,该矿并未实现整体托管,对综采、掘进
2、工程、机电运输、水害防治等单项工程分别进行了承包。30108 综采工作面面长 220 米,安装 110 架液压支架,2020年 11 月 18 日贯通形成,2021 年 5 月底设备安装完毕;2021年 6 月 24 日,榆阳区能源局因发现该矿存在重大隐患,责令其停产整改;7 月 5 日,该矿在未得到榆阳区能源局批准情况下,组织 30108 综采工作面带负荷调试生产,事故发生时处于初采初放阶段。二、事故直接原因该矿 30108 综采工作面切眼布置于十八墩河支沟河床下方,受采动影响顶板防塌、防沙、防水煤(岩)柱失效,造成采空区顶板局部抽冒,上覆含水层及地表水裹挟泥沙溃入工作面,导致事故发生。三、
3、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工作面顶板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时 30108 综采工作面个别支架接顶不实,成为采空区顶板局部抽冒时泥沙溃入工作面的通道;该综采工作面实际采高为 5.33 米至 8.07 米,超过其 6.5m 限高要求,加大了采空区顶板抽冒的风险。2.未严格执行停产指令。该矿在向监管部门申请整改但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 30108 综采工作面带负荷调试生产,至事故发生时推采约 19 米。3.冒险组织作业。在 30108 综采工作面出现架前漏矸,架后掉红土块等现象的情况下,山东隆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仍组织工人冒险作业。4.防治水管理不到位。该矿无防治水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采用购买服务的
4、方式将防治水工作委托给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包代管;对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郝家梁项目部提交的矿井水文补勘设计未落实施工。5.安全管理混乱。 该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仅设有生产科、机电科;多名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违规将井下综采生产承包给山东隆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将掘进工程承包给山阳汉华劳务有限公司,以包代管;事故当班入井人员中有 23 人未携带定位卡。6.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防治水技术服务不到位。未按照河床区域土层结构勘查方案所设计的位置施工钻孔;编制的 30108 综采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性评价报告依据不充分、针对性不强,且技术审查不认真,未发现报告中存在的
5、明显缺陷;在 30108 综采工作面生产前未按要求编制防治水安全开采方案设计。7.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驻矿安监员在事故发生前 20 天仅到该矿巡查一次,未发现和制止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的违规行为;榆阳区能源局对煤矿包抓工作责任未落实,对该矿行政执法不到位。四、调查处理情况事故共对 30 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郝家梁矿业公司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 3 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对郝家梁矿业公司董事长、山东隆源矿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设计事业部安环所矿井水安全与防控研究室副主任兼郝家梁项目部经理等13 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郝家梁矿业公司技术副总工程师兼生产科长、山东隆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设计事业部安环所所长等 7 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榆阳区政府副区长、榆阳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兼局长等 7 人分别给予政务降级、记大过等处分。对郝家梁矿业公司罚款 80 万元;对山东隆源矿业公司罚款60 万元。责令榆阳区能源局分别向榆阳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榆阳区委、区政府分别向榆林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