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口远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4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26 日,营口远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外雇运输车辆在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行驶过程中,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鉴定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情况如下:一、基本概况(一)企业情况1.营口远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代码 91210811MA0YWGTP54。住所
2、: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老边大街西 11 号。法定代表人:范某立。成立日期:2019 年 08 月 20 日。营业期限:自 2019 年 08 月20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国内物流信息服务,货运装卸,搬运服务;国内货运代理。货物存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老边区唐某良货物运输,经营者:唐某良,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牛家村,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8 年 11 月 07 日,经营范围: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作业车辆
3、情况1.营口远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承包在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四烧结新建区域运输生产所需物资。2.营口远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外雇个体工商户唐某良自卸车辆进行运输作业。3.个体工商户唐某良雇佣驾驶员孙某明驾驶辽 H19216 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输。4.辽 H19216 号重型自卸货车系唐某良购买的个人运输车辆,未过户,自 2019 年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三)司法鉴定意见两车有接触,辽 H19216 号重型自卸货车三轴右侧外胎面与小刀牌电动两轮车后部接触碰撞。二、事故经过202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 时孙某明接班后,驾驶辽 H19216 车辆在厂区内进行货物运输。15 时 40 分左右
4、当孙某明驾驶车辆从厂区内出北门右转弯时,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李某樟骑行小刀牌电动两轮车撞在孙某明驾驶车辆后半部。孙某明下车查看并询问李某樟受伤情况,李某樟说身上和腿疼。孙某明拨打 120 电话,通知车主唐某良。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相继到达现场,报告老边交警到现场进行勘查。120 车辆到达后将李某樟送往老边区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李某樟,男,29 岁,营口市人。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孙某明驾驶车辆在没有信号灯的丁字路口右转弯时瞭望不够,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营口远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外雇车辆在
5、厂区内安全作业管理不到位,没有认真核查外雇车辆相关手续,对外雇车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一)相关人员1.孙某明驾驶车辆在没有信号灯的丁字路口右转弯时瞭望不够,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2.唐某良没有对辽 H19216 号重型自卸货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依然进行冒险作业,在此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3.李某樟在厂区内骑行电动两轮车巡查时,没有注意前方右转车辆,与其相撞,导致事故发生,在此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鉴于其在该
6、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4.营口远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范某立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相关单位营口远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外雇车辆在厂区内安全作业管理不到位,没有认真核查外雇车辆相关手续,对外雇车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营口远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外雇车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企业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督促检查现场作业安全,杜绝各种违章作业行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二)营口远恒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认真核查外雇车辆相关手续,确保运输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类似事故发生。(三)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厂区内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认真核查外来车辆相关手续,对厂区道路进行安全评估,维护好安全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避免再次发生车辆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