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东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2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1 月 23 日 9 时 23 分左右,内蒙古东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五河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金大山风电项目进行风机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2 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成立了县安监局、县市场局、县监委、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总工会、小溪镇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了有关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当事人及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通过调查取证
2、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五河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徽五河金大山风电场风机吊装工程。2.工程范围:风机吊装工程;包括 23 台风电机组吊装工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3.工期:计划 136 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8 月 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12 月 15 日。建设单位:五河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内蒙古东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郑州睿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相关单位
3、情况1.内蒙古东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冉电力公司);住所:内蒙古赤峰市环城高速三道井子出口对过;法定代表人:陈某;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8 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三类)。电力工程、机械工程施工;特种专业工程(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维修、维护租赁;电气设备检修及维护、试验;电力技术服务;电力设备采购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特种设备的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级。2.郑州睿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以下简称:睿群监理公司);住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陇海路交叉口升龙金中环 A 座 21楼*号;法定代表人:孙某;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17 日。经营范围:电力工程监理,通信、信息系统,市政工程监理;电力设备的销售;工程技术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取得矿山工程监理乙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等相关资质。3.五河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风电公司),住所:五河县朱顶镇镇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王某;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26 日。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场的开发、建设及
5、运营;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研究开发;提供工程配套服务,风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工程施工情况1.东冉电力公司于 2018 年 7 月与聚合风电公司签订五河金大山风电场风机吊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由睿群监理公司进行监理,8 月 24 日开始进行风机吊装施工工程作业,截至11 月 23 日,已完成 12 台风机的吊装工作。11 月 23 日正在进行的是第 13 台风机(70 号机位)的风机塔筒第二段吊装。2.该施工项目报备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孙某;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迟某;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刘某。事发当天,该三人均不在现场。1
6、1 月 23 日风机吊装现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薛某;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李某(无安全管理相关资质);专业监理工程师:孙某;监理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王某。3.11月23日70号机位风机吊装现场使用的主吊是SCC6500A履带式起重机,主臂 144 米+12 米副臂,工作半径 19-20 米。该起重机工况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现场主吊司机:黄某;证件编号:1042219*6558;作业项目代号:Q8。吊车指挥:赵某;证件编号:15042919*930;作业项目代号:Q3。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8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7 时左右,苏某、李某、李某、苏某、宓某、纪某、陈某、张某、张某、刘某、许某、赵某、黄某、袁某、赵某等人先后赶到 70 号机位风机吊装场地,8 点 30左右开始进行风机二段塔筒吊装工作,这时吊车司机黄某在吊车电脑上输入超起配重 310T 的工况进行吊装,但实际吊车没有挂超起配重,吊车指挥是赵某,袁某和赵某负责拧螺栓,宓某、许某、苏某三人在吊车右侧前方的一段塔筒上面,负责对接;袁某和赵某在一段塔筒内侧,负责拧螺栓,离吊车比较近,苏某和李某在塔筒外侧,离吊车稍微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