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市瓯海区“85”铝粉尘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12 年 8 月 5 日 16 时 40 分左右,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街 215 至 219 号后面的一幢共 4 间半二层房屋(总面积约 300 平方米)因生产过程中铝粉尘发生爆炸导致坍塌并燃烧,事故共造成 13 人死亡、15 人受伤,其中 6 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以及温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和抢救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瓯海区委、区政府领导以及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均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员和装
2、备,积极抢救人员。时任省委书记赵洪祝,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省政府毛光烈副省长,国家安监总局孙华山副局长等领导和省相关部门负责人也相继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伤员医治、善后处理以及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8 月 7 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时任省长夏宝龙、毛光烈副省长对“温州瓯海 8.5 事故”的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和举一反三,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了专门部署。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的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8 月 6 日,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
3、局、省人民检察院和温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勘察事故现场,实地考察同类企业生产现状,模拟事故发生前加工场所生产环境及测算当时空气中铝粉尘浓度,调查询问加工场业主、员工、房东和周边群众,查阅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温州市瓯海区“85”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下一步安全防范与整改的意见。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街 215 至 219 号后面的二层
4、民房(无门牌号,共 4 间半,东起 2 间半为鲁征修所有,第三、四间为鲁益平所有)。爆炸点为鲁征修出租给姜其功作为抛光加工场即东面的 2 间半二层民房内。加工场东面与另一出租民房间距约 3 米;南面为小溪;西侧为与其相连的鲁益平的 2 间二层民房(已租给他人居住);北面是房东鲁征修原先搭建的简易棚,该简易棚与 215 号民房(鲁征修所有)相连。加工场内部一层东起的半间为楼梯间(包括卫生间);东起第二间为抛光车间,内设 6 台抛光机;第三间及靠小溪的转角院子为集尘间,其北面与简易棚侧连接处设 2台抛光机;简易棚中另有 1 台抛光机(闲置)。二层东起半间同为楼梯间,其余 2 间分割成若干小间作员工
5、宿舍和员工厨房。该加工场(无工商执照)专门为锁具企业进行门执手(把手)抛光。加工场负责人姜其功,男,39 岁,安徽省户籍,小学文化。2009 年在瓯海区丽岙王宅村从他人手中转来一抛光加工场,并于当年 5 月在温州市工商局注册了名称为“温州市瓯海丽岙其功抛光加工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1 年 3 月营业执照因自行停业被注销。2011 年 9月,姜其功从瓯海区郭溪街道鲁征修儿媳处租用 2 间半二层房屋及简易棚,作为抛光加工场地及用于员工居住,并于当月将抛光加工场从丽岙迁至现址。加工场共雇有员工 16 人,其中 14 人为姜其功及其妻李瑞芳(安徽省户籍)从安徽老家带来的亲戚。每台抛光机供 2
6、 人同时使用,每天作业时间为 6:3019:00,月加工能力约 62 万把。抛光业务来源主要为瓯海当地的铝制品锁具企业。姜其功与李瑞芳共同负责业务联系和加工场内部管理。二、事故发生经过2012年 8 月 5 日下午,除 1 名员工请假外出、另 1 名员工在宿舍休息外,车间内有 14 人在作业,姜其功夫妇因外出也不在现场。16 时 40 分左右,一声剧烈爆炸之后,加工场及与之相连 2 间民房共计 4 间半二层民房整体倒塌,并起火燃烧。爆炸冲击波致使加工场周边民房严重受损,东面相邻的民房外墙被炸开 2 个各约 4 平方米的大洞;北侧与简易棚相连的郭溪街 215 号(鲁征修所有)3 间民房门窗被震塌,并起火燃烧;与 215 号相邻的 217 号、219 号共 3 间民房门窗玻璃被震碎。加工场内 14 名作业人员和楼上正在休息的 1 名员工,以及西侧 2 间出租房内 7 人总共 22 人被埋压(其中有部分人员受伤后自行挣脱逃离现场)。爆炸冲击波及高温还导致西侧出租房外面 4 名正在玩耍的人员受伤,215 号民房内 1 名小孩受伤、1 名老人(鲁征修的母亲)被烧死。事故共造成 4 间半二层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