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防火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是通过无线电波向广大地区播送及制作、加工音响和图像节目的场所。主要由发射台、收音台、发射塔、广播电视地球站、微波站、播音室、演播室、电影放映室、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室等等重要设施组成。它不仅是重要的宣传工具,也是开展政治、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传播信息,丰富人类精神娱乐活动的重要机构。一火灾危险性l.各类工作技术用房采用大量的木材、塑料、合成纤维等可燃材料作为隔音、防湿、防尘等用,这些材料组织疏松,极易起火。另外,吊顶、墙壁装修,以及录制电视片时所用的幕布、幔帐等也都是可燃材料。2照明灯具多,功率大,由于室内密闭隔音,热量不易散发;电气线路复杂,会因超负
2、荷或设备故障等引发火灾危险。此外,发射塔、天线及各类无线电中继站、差转台、接收台多处于高处,易遭雷击起火。3.在维修机械设备时,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具有一定的潜在火灾危险性。二防火措施1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其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等,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室、电源配电室,应设在单独的一、二级耐火建筑物内,并与其他建筑留有防火间距或采取防火分隔。发电机除装备油箱外,其余的备用油应存放在专门储油间内。2隔音、吸音、保温、防尘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无毒材料;通风管道采用不燃材料,幕布应经过防
3、火处理,以提高其耐火性能。3发射机房的电源电缆和信号传输电缆尽量采用不燃或阻燃电缆,均应敷设在不燃体修筑的管沟内,穿过防火分隔物的空隙应用防火填料填实。各种用电设备不得靠近可燃物,并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对 10O0 瓦以上照明灯具,应设立防护装置。演播室、放映室应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各种电气设施应经常检查,由专人负责管理维修。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4严格按防雷技术规范在发射塔、发射天线及处于高处的中继站、差转台、卫星地面站上安装防雷设施,高度超过 2OO 米的,还要安装防侧向雷击设施。5建立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广播电视演播室、道具室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的严重危险级,播音室、录音室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材,对于重要机房、演播室等重点部位还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