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生产检查煤样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矿井生产检查煤样的具体操作方法和安全要求。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在主井翻罐笼矿车中或采区溜子机头处取样的步骤,强调了在矿车顶部采取生产检查样时应采用三点循环法,即在矿车表面距离车帮30厘米处及矿车中间分别采样,每个子样量为1千克,并将样品累积存放在铁筒内,下班前半小时进行缩制。规程还指出,一个生产小班为一个生产检查样,缩分前需将大于25毫米的煤样砸碎至小于25毫米,堆掺三次后用四分法进行缩分,最终留取的总样量不得少于5千克。对于需要翻入主井煤仓的矿车,必须进行采样;而在工作面溜子机头处采样时,每隔10分钟采一次,每次采一锹为一个子样,总样量同样不得少于5千克,缩制方法与矿车采样法相同。矿井生产检查煤样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行业的生产管理人员、采样人员以及安全监督人员。该规程为确保煤样采集过程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有助于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