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人之家 石油天然气开采灾难事故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全旗应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旗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协调全旗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
2、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石油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三)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人之家 灾难应急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旗境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重特大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2、超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旗应急指挥中心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五)事故
3、分级1、一般性事故指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已经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30 人以下中毒、以及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已经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造成 39 人死亡、或 3050 人中毒、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3、特大事故指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特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已经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 10-29 人死亡、或 50-100 人中毒、以及 100万元
4、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安全人之家 (一)成立旗石油天然气开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旗政府分管副旗长副总指挥:旗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旗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旗安监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交通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农牧业局、气象局、经济局、监察局、总工会。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现场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供应组、事故调查组、专家咨询组。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旗安监局,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职责分工1、指挥中心职责石油天然气开采突发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抢险总
5、指挥,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1)全权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批准成立现场指挥部门及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险;(2)下达警戒和疏散命令;(3)调配事故处置所需要的人力、财产、物力;(4)负责组织全旗石油天然气开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演练情况。2、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1)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开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2)监督检查各地、各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安全人之家 预案;(3)承接、传达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报告;(4)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5)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6)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6、;(7)落实各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按事故灾难等级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人员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长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旗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指挥中心进行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生的事故灾难如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重大时,可由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或者盟直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4、现场抢险救援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可成立下列现场救援组织:(1)危险源控制组:组长单位:旗公安局成员单位:旗质监局、消防大队、环保局。职责:安全人之家 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事故处置方案;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请求指挥部调集危险源控制所需的物资、器材;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管理。(2)安全疏散、警戒组:组长单位:旗公安局成员单位:旗交警大队、当地人民政府职责:负责人员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