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5.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5 月 27 日 14 时 55 分许,位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徽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于2019年6月4日,市政府成立了由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开发区应急管理指挥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室、系统工会、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和飞彩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
2、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安徽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地址宣城经开区日新路 118 号,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捌佰万香港元,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铜箔、动力汽车铜箔、挠性线路板铜箔、覆铜板铜箔;铜箔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售电服务。目前,公司处于设备安装阶段。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9 年 5 月 27 日,安徽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设备进场安装。上午 7 时公司早会,会后公司工程部经理施毓计召集曹建昌、
3、王祥星、袁胜、吴传福四名设备安装工并布置工作,要求将生箔车间使用的 3 台分切机吊运至一车间二楼北侧指定的装机位置,并口头嘱咐他们做好安全。上午 9 时左右,蔡云等两名工人到公司生产部报到,生产部经理杨一毅进行简要的安全培训(口头)后,随即安排蔡云到生箔车间从事保洁工作。下午 13:30 时许,开始吊运第二台分切机,分切机由车间行吊通过二楼天井口从一楼吊到高约 7 米的二楼平台,然后利用地面上铺设滑轮履带采用人力手推的办法将设备移至指定位置。二楼天井口四周安装有活动防护栏杆,因设备吊装需要,便暂时将防护栏杆打开。刚开始,曹建昌、王祥星、袁胜、吴传福 4 个人推分切机,没推动。生箔车间主任桂来恩
4、就安排蔡云、董金林、方继安和自己一起 4 人(没有穿戴任何防护设施)进行帮忙,共 8 个人继续推机器,其中蔡云就位于机器前行方向的左侧,二楼天井口的旁边。推了不到1 米又推不动了,于是大家又停了下来,进行休息。王祥星、曹建昌查看机器被卡住具体原因,此时听到“扑通”一声闷响,王祥星立即到天井口一看,发现蔡云已从二楼天井口摔下,头东脚西侧躺在一楼的地上,头部流血。桂来恩立即报告杨一毅。杨一毅赶到后又拨打 120,并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行政经理黄志军。120 到现场后,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确认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管委会领导及相关部门接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
5、参与现场处置,并对公司下一步安排提出明确要求。该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安徽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机构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二是死者蔡云安全意识匮乏,在高处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与安全帽,不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导致事故。(二)事故的间接原因安徽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作业组织不力,违章指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匮乏,而导致的生产
6、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蔡云,安徽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生箔车间保洁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拒绝冒险伟业,在高处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与安全帽,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导致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和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之规定,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2、桂来恩,安徽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生箔车间主任、生产管理员。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向员工告知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及时排查分切机吊运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事故前员工已违章操作未及时提醒制止。其行为违反了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之规定,应负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桂来恩罚款 3000元。3、杨一毅,安徽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