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1011”高处坠落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8 时左右,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进行钻探后拆除设备工作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工人周永贺(男,42 周岁)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4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明山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明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公安局明山分局、卧龙派出所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1011”事故进行调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经营场所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张家堡 10#-44,营业执照由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521MA0TTT836P,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姚凤智,成立日期为 2017 年 02 月 14 日,核准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24 日,
3、经营范围:钻井劳务服;钻井配件销售。(经核查,该营业执照真实有效)二、合同签订情况本溪市宇航矿业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查明矿区北侧矿体走向,于 2021 年 7 月 5 日与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签订了钻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合同大概内容为:本溪市宇航矿业有限公司以 240 元/m(含税金)的工程单价委托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对原老矿部延伸出界外部分进行钻探工作,设计钻孔 15 个,钻探工作量 2000m,工程总造价 48 万元。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21 年 10 月 11 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钻探作业,上午 8 时左右,现场负责人董文斌
4、,安排周永贺等 3 人进行拆除设备工作。周永贺、高峰、张录春 3 人对钻井塔进行拆除,周永贺站在钻井塔高 11 米处单跳且未固定的跳板上拆卸滑轮,准备用绳子将拆卸的滑轮吊至地面,地面上小工利用绳子吊滑轮向下放时,固定滑轮绳子三分之一处突然断开,滑轮下落砸在周永贺所在位置跳板上,将跳板砸断,因跳板未固定,周永贺未系安全绳,从钻井塔上 11 米处面朝下掉落至地面钻机弹至地上。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董文斌让小工赵乐扬拨打 120,大概 9 点左右本溪市中心医院 120 到现场开始抢救,后周永贺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工人周永贺未
5、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违规进行高空作业。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使用老化绳索冒险进行吊装滑轮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事故的间接原因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拆除钻井塔时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对高空作业未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未对雇佣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审核,指挥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检查不严格,导致违章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作业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管理。(三)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本溪满族自治县小
6、市镇瑶瑶钻井队对施工作业现场疏于管理,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高空作业人员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进行高空作业,作业时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对施工现场检查督促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之规定,建议依法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瑶瑶钻井队处人民币 30 万元行政处罚。(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周永贺(瑶瑶钻井队工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作为现场施工人员,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进行高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周永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2.姚凤智(瑶瑶钻井队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未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对施工现场疏于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一)之规定,依法对姚凤智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建议依法对姚凤智处人民币 2 万元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董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