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富诚科技有限公司“2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 时 45 分左右,受雇于松原市供热公司的吉林富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伟东在松原市供热公司江南供热处十号供热站开展烟气排放检测时发生高处坠落,造成于伟东当场死亡。接到报告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盖克同志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局、公安局等部门领导也于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勘查勘验、安抚死者家属,对现场采取安全管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按照县领导的指示,前郭县政府立即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纪委监委、住建、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下设四个小组,分别为
2、现场勘查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问询调查组,由公安局、应急局联合开展;隐患排查小组由应急局牵头,相应部门配合;善后处置组,由应急局牵头,督促涉案企业及时与死者家属沟通,启动理赔程序,力求达到死者家属谅解,并达成赔偿协议。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和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1、事故单位(
3、吉林省富诚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松原市供热公司)基本情况吉林省富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是长春市达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58GJR2T,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净月区君盈身份广场 5 栋 1016 室,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云波,现有职工 18 人。经营范围主要有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研发、销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保设备设计、安装,办公用品销售。松原市供热公司是松原市大型国有集中供热企业,负责除油田区域外松原市城区(包括前郭城区)集中供热任务。公
4、司内设财务科、安全科、化验室、环保科、电气自动化办公室等 31 个科室。下辖江南供热处,江南供热处下辖一、三、六、九、十等 5 个供热站(热源厂),事发单位为松原江南供热处十号热源厂,隶属于松原市供热公司松原江南供热处,始建于 2007 年,正式职工 26 人,其中站长 1 人,副站长 4人,电工 3 人,核算员 1 人,运行班长 3 人,司炉工 9 人,维修工 5 人。主要负责前郭县城南 23 个换热站所辖小区的供热。十号热源厂有 5 台锅炉(三台 100t/h,两台 80t/h)锅炉总容量 326MW,供热能力 415 万平方米,入网供热面积 428 万平方米,拥有管线 83 公里,其中一
5、次网 26 公里,二次网 57公里。按照松原市供热公司领导班子分工及各科室职责规定,吉林省富诚科技有限公司进驻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由环保科负责监督管理,松原市供热公司副经理高原负责环保科,环保科长为亢金龙。2、事故单位合同签订情况根据国家环保部及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关于加强节能减排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要求,松原市供热公司委托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于松原市供热公司江南站、江北站及 10 号站安装烟气综合治理设备,而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又将项目发包给长春市达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吉林省富诚科技有限公司),与其签订了烟气综合治理项目 EPC 交钥匙总承包 CEMS(
6、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长春市达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采购安装烟气排放监测设备,同时松原市供热公司又与吉林省富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维护协议(以下简称运维协议),委托吉林省富诚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由吉林省富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松原市供热公司总计 13 个供热站 20 个监测点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吉林省富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松原市供热公司环保在线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对设备出现的问题及时抢修,工作的具体方式是通过环保局的远程监控系统对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运行进行检查,观察其工作是否正常,通讯是否畅通,并记录在案,发现数据持续异常情况及时检查处理。买卖合同是 2017 年 11 月份签订的,10 号站两个脱硫塔安装建设始于 2018 年 6 月,两个脱硫塔上的监测设备按照运维协议规定也于 2018 年 9 月份安装完毕,2018 年 10 月份开始运行使用,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目的是供热运行时达到数据上传功能,实现环保时时监测数据,确保企业排放数据值达到时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