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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金融世家建设项目“4•17”高坠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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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淮南金融世家建设项目“417”高坠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4 月 17 日 7 时许,由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淮南金融世家建设项目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0 万元。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和批复一般事故的批复(淮府秘2007146 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委、山南新区管委会、谢家集区人民政府等组成的淮南金融世家建设项目“417”高坠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经现场勘查、查阅相关资料和找有关人员谈话取证

2、,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淮南金融世家项目位于淮南市山南新区淮河大道以东、南纬五路以南,由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 162925 平方米,其中地上 135436 平方米,地下27499 平方米。该项目共建设办公楼 1 栋,高层住宅 3 栋。项目法定手续完备,于 2013 年 6 月 10 日开工建设,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1 月 30 日。本次事故发生在 3 号楼高层住宅,目前该楼主体结构已经完成,正处于砌筑墙体的施工阶段。(二)事故相关单位1.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

3、正源公司),系淮南金融世家项目建设单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混凝土运输,房屋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勇,注册地淮南市山南新区三和集贸市场330-331 号,注册资本 1 亿元。2.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建工集团),系淮南金融世家项目施工单位,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多项资质。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平,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248 号,注册资本 52175 万元。2013 年 3 月 15 日,世纪正源公司与江西建工集团签订了淮南金融世家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监理公司)

4、,系淮南金融世家项目监理单位。该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注册地淮南市朝阳中路科技大厦16 层,法定代表人周弘,注册资本 300 万元。2014 年 2 月18 日,世纪正源公司与三友监理公司签订了淮南金融世家项目监理合同。之前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浙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 日与世纪正源公司签订了解除监理合同的书面协议。二、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4 月 17 日 6 时许,江西建工集团淮南金融世家项目工地泥工二班的 8 名工人为了赶进度,提前来到 3 号楼工地进行二次结构砌砖包柱施工,当时工地还没有到上班时间。7 时 15 分许,泥工汤本新在 3 号楼 7 层东数

5、第 2 户南侧作业时,发现 7 层外围的硬封闭上层承重模板妨碍施工,于是擅自拆除了承重模板,站在硬封闭下层装饰模板上施工作业。由于装饰模板不能承重,导致汤本新本人踩空,从 7 层坠落至 3 层平台,装饰模板一并掉落至平台。工友吴庆先第一时间发现并立即喊人,项目部安全员李珊听到喊声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汤本新躺在平台上不省人事,身上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被卡在 7 层硬封闭支架上。李珊立即拨打了 120急救电话,汤本新经送新康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调查,事发前一天,泥工二班班长汪肖不在淮南本地,18时许,项目部安全员李珊电话通知汪肖,接监理公司书面通知,要求从 17 日开始 3 号楼停工整改隐患。

6、但是至第二天事故发生时,泥工二班工人未接到停工通知。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0 万元。汤本新,男,44 岁,身份证号:34*2874,淮南市三和乡四店村人,系江西建工集团临时用工人员。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汤本新高空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带,且擅自拆除硬封闭承重模板致其踩空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江西建工集团作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硬封闭模板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技术交底不细致,施工安全措施不完整,班组长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高空作业人员存在不佩戴安全带的现象。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现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汤本新,男,44 岁,江西建工集团临时用工人员。其高空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带,且擅自拆除硬封闭承重模板,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二)汪肖,男,45 岁,江西建工集团淮南金融世家项目泥工二班班长。其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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