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衢州碧桂园江湾半岛工程“11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1 月 29 日,在衢州碧桂园江湾半岛工程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310 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32 号)的有关规定,2020 年 11 月 30 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市智慧新城管委会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委托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了技术分析鉴定。通过调查,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明确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组认定,衢州碧桂园江湾半岛工程“112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经过。2020 年 11 月 29 日上午,郑某某和工友秦某、周某甲、周某乙、朱某到衢州碧桂园江湾半岛 29#楼 4 楼粉外墙,其中郑某某是小工,负责运水泥砂灰。6 时 58 分,郑某某在工友魏某在工地门禁处刷脸时,趁其不注意
3、抢先通过门禁进入工地。7 时 40 分左右,在 4 楼粉刷的秦某、周某甲、周某乙、朱某四人听到“砰”的声音,于是下楼查看,看到郑某某躺在物料升降机吊笼的顶棚上,当时物料升降机吊笼停在 1 楼。周某甲、周某乙到顶棚上扶着郑某某,秦某打了 120。8 时左右,救护车到现场,把郑海富送柯城区人民医院抢救,秦某、周某甲、周某乙陪同前往。8 时 18 分医院开始抢救。9时 53 分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原因:呼吸心跳骤停,多发性损伤。2020 年 12 月 3 日,善后处理结束。(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衢州 320 国道北侧,江山港以西,常山港以南百家塘地区二号地块,碧桂园江湾半岛工程 29 号楼施
4、工现场。该项目部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者躺在 29 号楼 1单元物料升降机平台顶棚北侧,平台表面未见血迹。物料升降机平台位于 1 楼,顶棚上有电动助力手推车一辆、车内无水泥拌浆。事故发生时,29 号楼 402 室施工现场北侧防护门呈向内打开状态;向下可以清楚看到升降机平台停在 1 楼,中间无阻隔。(三)事故单位情况。1.施工总承包单位:杭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及营业限期:1995 年 11 月 27 日 9999 年 09 月 09 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涉及资质证凭证
5、经营)等。2.劳务分包单位:衢州市川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天马街道人民路 279 号;成立时间及营业限期:2008 年 01 月 25 日 2028 年 01 月 24 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等。(四)项目情况。2019 年 8 月 10 日,建设单位衢州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衢州碧桂园江湾半岛项目总承包工程,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建设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
6、、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等)。同日,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庆公司和劳务分包单位川海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衢州碧桂园江湾半岛项目总承包工程,分包范围:劳务,提供分包劳务内容:砌筑、模板、钢筋、脚手架、水暖电、混凝土、抹灰、焊接。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郑某某不注意安全,作业时未将平台门关闭,在升降机吊笼未升至 4 楼的情况下将手推车推入物料提升机井内,导致连车带人坠落。上述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三、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主要问题(一)川海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混乱。具体表现在:1.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混乱。川海公司在衢州碧桂园江湾半岛项目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川海公司现场负责人章某某、班组长姚某某不清楚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致使该项目施工组织混乱,对班组和施工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在郑某某超龄不能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情况下,仍然让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未对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