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制度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受理举报投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举报电话:2874444.2、受理举报投诉由以大队负责,涉及二、三大队职责范围内的,由一大队按照程序报请支队领导审批,并转送处理。3、受理举报投诉,做到有报必接,接后必查。4、接待来人来访时,接待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规定的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全面填写。5、登记的主要内容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基本情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重大案件需要立案的,要登记举报人的身份证号码,对拒绝登记的要留有联系电话。6、来人、来电举报投诉,对不属于安监机构管辖范围的,要向对方讲清安监机构的管辖范围和职责,同时做好记录,需要移交的办理有关移交手续。7、接待来人、来电举报投诉时,接待人员应向举报人讲清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时讲不清楚的,要等研究后答复。8、对举报投诉案件,能及时查清的,要派员到现场查看,并向大队领导汇报,由大队和支队领导研究后,按照管辖范围指定大队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