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工程(基建)副职安全职责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包括安全合同附件。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5、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6、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7、做好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联系工作并每季参加 1 次安全活动。8、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