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开展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本矿以及相关管理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
2、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我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本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力整改的基本原则。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工作方针。第二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第六条 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职责1.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2.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决定、通知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企
3、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主持召开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5.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处理;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处理解决;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处理解决;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6.根据本矿实际,保证本矿足够的隐患排查资金投入。并对由于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矿级管理人员职责。一、安全矿
4、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各班组对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矿长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符合上级要求和我矿实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适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阶段性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3、定期组织本矿安全大检查,查处隐患,根隐患类别定和性质,督促有人员进行处理。4、期组织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向上级有部门及时上报。二、技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工作现场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在隐患排查中负责技术更新等职责,研究排查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三、生产矿
5、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在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的指导下组织生产,杜绝“三违”现象,坚持隐患存在不生产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班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一、班组长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是隐患 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需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深入了解工作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娄缝本班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经常对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二、搞好现场管理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交待安全要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的佩带情况,准确及时地统计
6、班组成员和生产等情况。时时处处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发现职工休息不好情绪差以及酒后上岗要立即阻止。全面负责职工工作中现场安全。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职责1、对本矿的资金保管出入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保证隐患排查所需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2、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账加强管理。第十条 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1.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厂的规章制 度。2.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3.为保持生产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避免、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从业人员应当服从正当、合理的管理。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5.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所需的安全 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员汇报,确保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7.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