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的安全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 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4)炮眼深度超过 2.5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m。(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m。(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 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