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作业“十不烧”(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能进行电焊作业。(2)洞内动火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3)洞内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XX 公司文件中“1211”规定,即:一杆焊枪、两名人员(一人施焊,一人防护)、一支灭火器备用、一盆水接焊渣。否则不能动焊。(4)焊工不了解现场周围、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压力或密闭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的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在施焊现场 10 米范围内,堆放有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物品时,不准动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