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的“十不吊”规定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及旋转半径内有人停留、行走不吊。2、起重指挥应由经技术培训合格持证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信号不清或重量不明、看不清周围情况不吊。3、钢筋、钢管等细长或多根物件吊装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吊。4、钢丝绳不合格不吊。5、具有爆炸性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吊。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吊钩上站人不吊。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吊。8、超过机械允许荷载或斜拉重物不吊。9、起重机无安全装置或发生故障不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