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维修工责任追究制1、每发现一次不持证上岗者罚 50 元。2、班中看杂志、看报、干私活者,罚 10 元;不坚守岗位、脱岗者,罚 50 元。3、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每发现一次罚20 元。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4、电气设备存有隐患、带病运转,每发现一次罚 20 元。5、不按规定进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每发现一次维修工 20 元。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行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7、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8、区域设备未按企业标准进行维护,一处罚岗位工 10 元。9、记录填写不属实、不认真、不规范,一次罚岗位工 10 元。10、不积极参加职工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不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一次罚维修工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