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区(站)正、副职及值班工长管安全职责1、对本作业区人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2、督促员工严格执行企业和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3、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在布置或分派生产(工作)任务时,必须进行危险性预分析,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或要求;如班中遇到设备故障或事故需处理时,应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后方可进行。4、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并督促作业区人员按时开展安全日活动;对没有经过入部“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和没有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准安排独立操作。5、坚持日常的安全巡查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处理,对暂时处理
2、不了的隐患,应向部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员工布置临时防范措施。6、坚持定期的安全日活动,对本作业区的安全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总结和布置,保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7、结合本作业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部领导及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8、支持和配合专职安技干部开展工作,对安技干部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或指令,不得违抗或刁难。9、本作业区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主动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10、围绕职业危害因素和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发动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11、在小结、汇报当班生产(工作)情况时,应同时小结、汇报安全情况;对当班未处理好的事故隐患或问题,应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