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工责任追究制1、每发现一次不持证上岗者罚 50 元。2、无措施及烧焊报告者罚 50 元。3、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每发现一次罚 20 元,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4、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及用具,一次罚电气焊工 20 元。5、操作时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一次罚电气焊工 10 元。6、现场周围 10 米内存有易燃物品,未进行清理或汇报,一次罚电气焊工 10 元。7、电焊机、电焊用具、气焊用具不完好,存有安全隐患,一次罚电气焊工 20 元。8、烧焊完毕后,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现场,发现存有火种或火星,一次罚电气焊工 50 元。